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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出房屋的执行通知书要法院院长签字吗 是否需要有在场证明人
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09:36:24 点击:目前没有统计
1、法院强制执行房屋,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搬离,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,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,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。2、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查封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,应当当场清点,开具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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